投票是一種權利,而不是一種特權。
我們所有人都有權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。
在投票前要知道自己的權利,只有這樣,你才能倡導和擁護你自己和其他人的權益。
作為選民,我擁有哪些權利?
登記
如果你符合下列條件,你有資格投票:
- 已登記的選民
- 18 歲以上
- 美國公民
- 在投票站預定關閉時間之前,已在投票站排隊等候
在你的投票站
你有權:
- 要求投票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幫助
- 如果你需要語言幫助,向口譯工作者求助
- 隨身攜帶任何投票材料
- 即使投票機壞了,也可繼續投票
- 如果你的名字不在投票站的選民名單上,則可以通過宣誓選票(affidavit ballot)進行投票
- 如果你不是第一次投票,則不需出示 ID
在工作
- 如果投票站在你上班前下班後的開放時間少於 4 個小時,你有權在上班開始或結束請兩個小時的帶薪假。
- 也就是說,在選舉日,如果你被安排在上午 10 點前開始工作,下午 5 點後結束工作,你可以帶薪請假。 但是,你必須在計劃投票前的至少兩天之前,通知你的雇主。
有刑事或重罪定罪的人員的投票權
- 即使您在監獄裡服刑,輕罪和違規定罪也不妨礙您進行投票。
- 如果您目前因重罪定罪而被監禁,您就沒有資格投票。但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但被緩刑,您則可以投票。
- 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,且您被釋出獄,您則可以投票。但您必須重新登記投票。登記投票。
- 如果您有聯邦重罪判決或在其他州有重罪判決,您仍然可以在紐約登記和投票。
- 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緩刑或假釋,您可以投票。
- 如果您目前因輕罪被關押或正在等待審判,您可以投票。